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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提高空气质量功能区级别

  • 更新时间:2014-05-22 浏览量:317次
  • 日前,青岛市政府印发了新的《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》。新的区划中,岛城空气质量一类区总面积扩大至299.8平方公里,执行最严格的空气质量标准,禁止新建、扩建排污企业。

      根据《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》,按照保护对象的不同,在全市范围内,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两类。一类区共有五处。据了解,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;二类区为居住区、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、文化区、工业区和农村地区,范围是一类区以外的区域。

      早在1998年,青岛市根据当时的国家空气质量标准,根据不同的保护对象,对全市的空气质量按功能分了不同区划。青岛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副处长李燕介绍,当时区划分为三类,除了一、二类还有第三类特殊工业区,范围为李沧区、原四方区的老工业区。

      新区划和老区划相比,一类区新增了大公岛、珠山、灵山岛、崂山风景区西片区,总面积达到299.8平方公里,比原来扩大了57.57平方公里。老区划中李沧区、原四方区的老工业区所在的空气质量三类区,则被划进了空气质量二类区。

      根据规定,一类区禁止新建、扩建污染源,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现有污染源一级排放限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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